關於鞋(一): 樂福鞋 Loafers 20241012

一張泛黃的彩色照片,一個梳著西裝油頭、手捧著一束花,表情不太情願,皺著眉頭的五歲小男孩,對,那就是我。

身上穿著西裝上衣及短褲,腳上則是白襪及一雙黑色皮鞋,也是有記憶以來的第一雙皮鞋,一雙樂福鞋。

嚴格說起來,小時候的童鞋,為了方便穿脫,幾乎都屬於沒有鞋帶的“樂福鞋”款。試想有幾個小小孩有耐心蹲下來好好繫鞋帶再出門?

繫鞋帶這個動作,看似簡單,其實需要精細的手指動作來完成,小小孩做不來,就算是大小孩,如果家裏長輩沒有教,繫出來的鞋帶零零落落,更不用說穿鞋帶孔的困難,以致很多人視穿皮鞋為麻煩事。

小孩討厭繫鞋帶,更討厭脫鞋帶,下課到家就想直接衝進門,實在沒有耐心好好把鞋帶弄鬆再脱鞋。往往希望鞋跟一跺,腳一蹬就可以把鞋子順利抖掉,球鞋可以這樣粗魯對待,皮鞋可不行。

幾次以後,鞋跟包準脫皮或變形。每回被看到必少不了一頓罵。

這時樂福鞋就是一種優勢,少了鞋帶的束縛,穿、脫皆在瞬間完成。遂成了學生族群的最愛,古今中外皆然。

尤其在歐美的私校學生須著制服上課,樂福鞋的出現,擺脫了古板、拘謹的牛津鞋的束縛,爭取到了些許腳上的自由,也象徵叛逆的青春向傳統的準則說NO!

如再加上V領毛衣,細格子扣領牛津襯衫(Button-down Oxford Shirt)及斜紋領帶,這也就是我們常講的“Ivy League風”。

輕便,易穿,讓樂福鞋在學生族群中蔚為風潮,也演變出相當多種的穿搭,例如:搭長褲、搭短褲、搭西裝、搭Black tie、搭休閒服、搭長襪、搭短襪,甚至於因為很多學生,為圖方便,乾脆就不穿襪,現在看起來很是性感,當初可是被視為離經叛道,跟搖滾樂一樣,而後竟也蔚為風潮。

所以現在有人說,穿樂福鞋不穿襪才是標準穿法,並不正確。

穿樂福,可正式,可休閒,可穿襪,可不穿襪,就像香檳可以百搭各式菜色,無一不歡。

樂福可以說是最百搭的鞋款。

關於樂福鞋的來源有好幾種說法。(以下部分資料來源取自網路)

1926年,英王喬治六世委託鞋商Wildsmith為其製作一雙舒服的室內鞋,沒有鞋帶、穿脫方便的莫卡辛(Moccasin)懶人鞋,後來鞋商在市面銷售,這算是樂福鞋最早的紀錄。

1930年,一個挪威人曾到美國學習製鞋技術,回國後就融合北美印第安人及挪威艾於蘭漁民的鞋子為靈感創造出“艾於蘭莫卡辛鞋”,是一種穿脫方便的淺口鞋,像流浪漢一般隨性,於是有了“Loafer”之稱呼。

以上是最常見的幾種起源說法。後來很多美國人旅遊歐洲便將其帶回美國,又經Esquire雜誌大肆推廣,名聲大噪,被Spaulding公司相中生產,正式取名為“Loafer”。

1936年,美國鞋商生產了一款Loafer,取名為“Weejuns”是“Norwegian”的諧音,旨在向挪威人致敬。

這不禁讓我想起披頭四合唱團(The Beetles)的“Norwegian wood”,後來被村上春樹誤譯為“挪威的森林”,其實,Wood 沒有”S”,並不是森林。

歌曲的原意是:“Knowing she would!”,恰恰是“Norwegian wood”的諧音。

好了,扯遠了。回到Loafer。

1940年,Henri Bendel設計一款請Belgian皮匠手工縫製,unstructured, soft sole的淺口鞋,叫“Belgian Loafer”。

1948年,美國男影星Paul Lukas,從歐洲回來,穿著一雙帶穗的Tassel oxford牛津鞋,他委託鞋商Alden製作一雙同樣外型帶穗,但更加舒適的Loafer,後來,Alden公司正式生產了一款名為Tassel Loafer的樂福鞋,並且大賣。

時間到了50、60年代,如前所述,從Ivy League流行出來的學院風,Loafer已成為穿搭的時尚。

由於Loafer只有一條鏤空皮帶固定於鞋面,取代鞋帶,而皮帶中間有一縫隙,大學生喜歡將1美分(penny)硬幣塞入縫隙中耍酷,也方便坐公車或打公用電話時取出,這類鞋型便有了新的稱號叫作“Penny Loafer”。

1953年,Gucci在紐約的負責人Aldo觀察到很多美國人都風行穿Loafer,於是他回到義大利後,就將Loafer改良成用馬銜扣作裝飾的Horsebit Loafer,並且生產黑色配金屬的馬銜扣,成為Gucci的經典鞋款,可以搭配正裝而不違和,從此Loafer鞋從非正式跨界為正式。

Gucci Loafer最著名的超級鐵粉當屬加拿大前總理Brian Mulroney,他至少擁有50雙以上的Gucci Loafer。

另一個跟Loafer鞋有關的名人就是Michael Jackson。經典的日本女高生白襪配黑色樂福,大跳Billie Jean的月球漫步,想必大家都歷歷在目吧!

其實,還有另一首“Smooth Criminal”MV中,Michael Jackson也是穿著一雙Florsheim black loafer,和舞群同時做出身體前傾45°,違反地心引力的招牌動作。

其實這雙樂福鞋是由Michael Jackson親自設計,其鞋跟可是暗藏玄機,可以勾住舞台地板上的機關,才做得出這個高難度的動作。

其中一個舞者在換動作時右腳還絆了一下,還好沒跌倒,算是有驚無險。

但是可別以為你穿了這雙鞋就有辦法如法炮製這個動作,根據不少醫師表示,你還必須像Michael及他的舞群,擁有強大的核心肌群才行,千萬別犯傻。

樂福鞋也和其他鞋種一樣,顏色越深越正式。

所以,黑色最正式;漆皮亮面可搭燕尾服(Tuxedo),棕色適合辦公室、商務場合,霧面麂皮則較偏Smart casual或休閒。

總而言之,樂福鞋從正式到非正式,從正裝到短褲無所不搭。

印象中的第二雙樂福鞋,是小學時,媽媽的同事給我的,是一雙舊鞋,一雙棕色的樂福,雖然略顯斑駁,但上了鞋油便不顯舊,也很好穿。它之前的主人就是媽媽同事家的三個兒子,雖然他們家爸爸是菸廠的廠長,算是高級公務員,經濟狀況比我家好,但仍很節儉。

所以這雙鞋大哥穿完穿不下換二哥穿,二哥穿完換小弟穿,小弟穿完捨不得丟就換成我穿。

我接收的還不只這鞋,還有好多故事書,以及一台,我最喜歡的腳踏車。

這是一台高把的“阿飛車”,單座的坐墊,屁股翹得好高,我喜歡將坐墊調到最高,身體成一俯衝姿勢,然後騎得飛快,帥到路上的女生都轉頭對我行注目禮。

好吧,以上純屬虛構,其實是太白目。但不可否認的,這台腳踏車陪我度過那幾年的快樂時光,永遠不會忘記。

另外還有一雙令我印象深刻的,是一雙芋色的Bally Penny Loafer,像荔枝皮質感的小牛皮,楦頭較長且尖,高雅而時尚,穿起來腳顯長,我十分喜愛。

2009年我穿著它飛去美國參加醫學會議。在機上脫下鞋換上機上拖鞋,歷經十二小時的航程,總算要到目的地了,想說該把鞋穿上了,結果大吃一驚,發現整隻腳塞不進那鞋裏,頓時又驚恐,腳又痛,旁邊旅客看到我表情又猙獰又尷尬,也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。

一陣慌亂中總算把腳硬塞入鞋,然後一拐一拐地走下飛機。

心裏還邊走邊罵,「這什麼爛鞋,熱脹冷縮得太離譜,以後Bally的鞋不能買!」

卻完全沒有意識到是因為下肢水腫造成的,回程便不敢再脱鞋了,實在愚蠢之至,回台灣後還被取笑良久。

原來在飛機上水腫可以讓腳變大2號以上,算是上了一課。

細數我穿過的樂福鞋超過20雙以上,可說是樂福的鐵粉,目前常穿的也有六、七雙,有藍色麂皮,深棕色麂皮,藍色霧面皮革,勃根地紅亮面,勃根地紅霧面,芋頭灰霧面,駝色亮面。

其中有Penny Loafer,也有Belgian Loafer(另一種鞋舌更短的loafer),從西褲牛仔褲到短褲,長襪短襪到不穿襪,橫跨正式到非正式,愛怎麼穿就怎麼穿,悉聽尊便。

如果你是屬於一雙球鞋走天下的宅男,想作一些改變,又怕麻煩,那麼添購一雙樂福鞋絕對是最實用的投資。

雖然無法達到『改頭換面』的效果,至少會讓你『耳目一新』。

我不是時尚達人,僅就自己有限的知識與您分享。

2022/08/15 於屏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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